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汽车“碰瓷”诈骗案件。据《海峡都市报》报道,2025年3月至5月间,林某某驾车在福州市多个区的城市道路上,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故意直行碰撞前方变道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经查证,林某某两个月内恶意制造23起交通事故,诈骗金额达34022元。林某某被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这是又一起利用交通规则恶意制造交通事故被以诈骗罪处罚的案例。2024年《人民法院报》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的类似案例,出租车司机刘某在3年多时间里,利用“转弯让直行”等路权优先规则,故意制造56起交通事故,诈骗超10万元。最终刘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林某某和刘某是如何开车“碰瓷”的呢?根据交通安全法规,转弯、变道的机动车,不能影响同方向车道内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以变道为例,就是如果你要向左或者向右变道,不能影响在目标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果是转弯或者掉头,也不能影响同向或者对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也就是说,在变道、转弯、掉头等情况下,需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否则,如果发生事故,交警会判变道、转弯、掉头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要赔偿直行车辆损失。
林某某和刘某对这一交通规则都非常熟悉,所以在规则范围之内玩起了“卡bug”游戏。他们在路上专门找那些要变道或者转弯、掉头的车,加速撞上去,制造交通事故。乍一看,这些交通事故似乎都是其他司机变道或转弯、掉头时疏于观察,又或者是“变道插队”,妨碍了“正常直行”的林某某和刘某,让他们在交通事故认定和保险公司理赔中“无往而不利”。
但异乎寻常的事故频率,让两人露出了马脚:林某某两个月内发生二十三起交通事故,刘某3年内56起交通事故,全部是对方全责。这未免太过蹊跷。两人的诈骗行为终于败露。
通常而言,前车变道或转弯、掉头时都会打转向灯,给后车发出信号。如果不是故意“开斗气车”“教训别人”或是真的有急事的话,后车在留足安全距离的情况下都会主动让行。即便有因为疏忽或是沟通不畅而造成剐蹭的情况,那多半也是意外事故,而非本案“交通碰瓷”里“为赚赔偿,主动撞上去”的情况。
“变道让直行”等等交通规则,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平衡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之间的权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顺畅通行。“变道让直行”绝不是发给直行车“免责金牌”、负向激励直行车滥用路权,直行车司机同样也负有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义务,不能将该条款扩大解释为“撞了白撞,你还得赔我”。
林某某和刘某的“交通碰瓷”行为本身就在制造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严重的话还会触发连环交通事故。不少交通事故都是因此而来,旁人受了池鱼之殃,这甚至不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与危险驾驶的嫌疑,“交通碰瓷”的主观恶意是为了非法占有的不当得利,违背了“财产损失不可获利”与“保险不可获利”的法律原则,客观恶果更是远远超过“变道让直行”所能维护的法益,此风绝不可长。
也有一些人,以“交通规则维护者”自居,对不打灯变道、实线变道等有违法行为的车辆,采取故意加速撞击的手段,制造交通事故,甚至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发布相关视频,宣称是为了“教训不守规矩的司机”。这样的行为,是以维护交通秩序之名,行危害交通安全畅通之实。
参与交通的任何一方滥用路权的行为都不可取。“变道让直行”的规则,也绝不是为了鼓励“直行车随便开”,而是希望达成规则引导的效果,既尊重直行车的优先路权,但也保护变道车的相对路权,为交通安全畅通的大目标服务。
总之,交通法规是为了交通安全畅通而设,并非是为了鼓励任何一方滥用路权的。机动车司机即便真的遇到不守规矩的车,也应当克制自己的“路怒”,适当避让以优先保证交通安全,而非开斗气车“教育对方”,甚或以“交通碰瓷”的方式不当得利。当然,对于真的不守交规的司机,也不能姑息纵容。可以将行车记录仪等视频证据提交给交警。交警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要有切实证据就应处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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