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遂宁人 436万元购车补贴今起发放!领取方式→

发布时间: 2025-04-30 14:53: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及《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遂宁市“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2日(均包含当日,下同)。

按照核销汽车消费券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领取或核销汽车消费券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国、省已出台或相继出台的补贴政策,同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市级补贴予以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适用对象

活动期间,在遂宁市注册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购车发票,新购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和上牌地区)。

三、适用标准

发放总金额:436万元(其中建行同步配套资金36万元)。

补贴标准如下(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购车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可核销1张1000元汽车消费券;

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可核销2张1000元汽车消费券;

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可核销3张1000元汽车消费券;

30万元(含)以上的,可核销4张1000元汽车消费券。

四、消费者核券要求

1.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参与活动的居民使用建行生活APP绑定银行卡,通过建行生活扫描优惠券入口二维码,领取消费券可在指定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时抵扣购车款项。

2.所购汽车必须属于遂宁本地汽车销售公司,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为遂宁市。

3.通过本人手机号领取的汽车消费券仅限支付该手机号购车的款项(如发现领券手机号与购车手机号不一致的,汽车消费券自动作废,相关补贴金额不予清算,视同无效)。

4.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汽车消费券限领取4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5.消费者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取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反馈给汽车销售企业。

五、汽车销售企业资金申报要求

1.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在2025年6月20日前将规定的汽车消费券资金兑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遂宁市商务局。

2.申请材料提交通过后,审核流程同步开展,汽车销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等情形的,审核部门将须补正的申请材料要求告知汽车销售企业,并有一次修改材料的机会,须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

3.汽车销售企业对审核状态保持关注,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和再次提交未通过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六、汽车销售企业申报资料

1.汽车消费券资金兑付申请表

2.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消费者在“建行生活”APP上支付的支付凭证,需能清晰看清交易日期、交易门店及交易金额等信息。

4.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5.注册登记的新车《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1.购车支付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均应在2025年4月30至2025年6月2日期间。《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应在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

2.付款人、购车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均须属于同一自然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遂宁市开具。

3.汽车销售企业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申请资金无法到账。

4.汽车销售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申请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6.消费者领取和核销汽车消费券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7.发票信息中购车企业名称需要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8.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八、监督管理

严禁虚构交易、伪造材料等骗取补贴行为,违者依法追责;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在门店公示政策细则,并配合核查;政策实施情况将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遂宁市商务局所有。

咨询电话:0825-2320626

遂宁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