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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入口玻璃门破裂导致业主受伤,损失谁来承担?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 2025-07-04 09:57:00

出门、回家,小区门都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然而当业主从小区出入口推门出去时,玻璃门突然破裂导致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4日,广州黄埔法院通报了一起业主因小区玻璃门爆裂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李某为某小区的业主,甲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22年10月26日,李某在该小区某栋的一楼大堂出入口处推玻璃门出去时,由于玻璃门突然爆裂,致使李某的右前臂、右拇指受伤,流血不止。

事故发生后,李某到医院治疗,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甲公司则称此次事故并非其过失行为导致的,是由于案外人开门操作不当导致玻璃门突发碎裂,其在本案中无任何不当行为,同时玻璃门的碎裂可能与使用时的方式、当时的天气温度外力作用等存在关联关系,与其无直接关联关系。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向本院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甲公司赔偿原告李某2342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办法官指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事故发生地点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区域,其对该区域负有管理义务。根据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法院认为,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入口处使用安全玻璃作为玻璃大门材料,这一预防风险的成本是必要且合理的,出入口使用安全玻璃属于必要的风险防范成本,符合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场所安全性的基本需求。

在小区出入口大门安装和使用安全玻璃,并维护好入户大门的稳固性,属于甲公司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甲公司在庭审中虽声称事发地点的出入口玻璃门使用的为钢化玻璃,但被告并未就此进行举证,亦未举证证实事发地点的玻璃为符合规定的安全玻璃,甲公司就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甲公司作为案涉玻璃门的管理者,应当就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举证,如玻璃门的设置、日常维护维修管理符合安全要求等。但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事发地点安装的是安全玻璃及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现该玻璃门破裂造成李某受伤,甲公司应就李某因玻璃门破裂造成李某的受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李某的责任。甲公司称玻璃门爆裂系与李某及案外人开门操作不当有关。本院认为,从视频来看,案外人在玻璃门未开时去按开锁按钮,在看到案外人按了按钮后李某推了推玻璃门后发现门未开锁,就把右手放在玻璃门门把手处,后案外人再去按开锁按钮,李某在看到案外人按了几次按钮后,李某轻轻推了推玻璃门后,玻璃门破裂,导致李某右手受伤。在发现玻璃门未开时,李某与案外人并未有不当的行为,李某在发现玻璃门未开时只是轻轻推了推玻璃门,在此过程中李某并未有不当的操作,甲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能够证明李某是在刻意或故意弄坏玻璃门,对此李某对事故发生并不存在过错。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确保小区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对出入小区必经的小区门,更要务必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确保出入人员安全;并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避免因公共设施缺陷造成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害。同时,每个人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在出入小区门时,轻轻推门,避免大力拉拽出入的玻璃门,树立安全观念,确保谨慎安全通行,避免“意外”发生。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埔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