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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速来提供有效线索!

发布时间: 2025-07-22 16:4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桂0205执1491号

本院关于执行党仁汉与黄耀、何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耀、何光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4)桂0205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人民币706,046.59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

黄耀,女,1974年0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102号正和城C区4栋2单元2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52526197405103525。

何光成,男,197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102号正和城C区4栋2单元2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52525197410153619。

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案件结束,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耀、何光成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以申请人承诺,以执行回款的15%作为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从执行回款中扣减并由法院发放。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财产线索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明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1日


举报方式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772-2563553(法定工作日)

来源:柳北法苑